上海剑桥阀门有限公司文件
剑桥发【JQ2009120301】 签发人:韩君
关于调整代理商政策的
通 知
各位亲爱的伙伴:
新年好!在此新年到来之际,我谨代表剑桥公司全体员工给大家拜个早年。在过去的一年中,衷心感谢大家对剑桥企业的支持与理解。我相信大家和我们一样,在对过去的成绩感到喜悦和欣慰的同时,更对新一年的市场开发充满信心。我们一直认为,发展始终是一个企业永恒追求的目标。我们相信您和剑桥公司一样,都深深的理解“荣辱与共”的深刻含义。我们一直明白,剑桥企业要发展,离不开您的支持。同理,大河无水小河干,相信您也能理解,剑桥公司和您的关系,是“唇亡齿寒”的合作伙伴。只有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壮大,才能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提供更完善更细致的服务。为此,公司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对2010年全国代理商的管理政策及服务细节作为如下调整:
一、剑桥公司现有的全国代理商的工作统一由市场部全权负责。全国代理商的业务、报价、发货、售后服务、招投标等事宜请直接联系市场部负责人。
市场部负责人:刘文健 联系电话:021-69106379 15901731603
王印泉 联系电话:021-69106382 13641789111
二、为更好的控制产品质量,维护剑桥品牌。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的
代理商,以下三大类产品必须从上海剑桥阀门有限公司发货。
强制规定从公司发货的产品如下:
1、软密封蝶阀:D71X、D371X、D341X、D971X等所有橡胶密封的蝶阀产品。
2、软密封闸阀:Z45X、Z41X等所有橡胶密封的闸阀产品。
3、水利控制阀:100X—900X等所有水利系统控制阀系列产品。
以上强制规定要从剑桥公司发货的产品,价格表最迟于2009年12月10日发往各代理商处。以后价格表如有变更,公司将以文件的形式书面通知各代理商。
三、对于在事实上已经使用剑桥品牌进行经营和推广活动,由于各种原因未与剑桥公司签定正式代理协议的客户,须于2009年12月15日前确认是否正式代理剑桥产品,并与市场部签定正式代理协议。否则公司将视为该客户拒绝代理剑桥产品,公司将在该地区重新招商。同时,该类客户须立即停止使用剑桥品牌进行一切经营和推广宣传活动。否则剑桥公司将视为侵权并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四、对于代理协议已经到期,且未与公司续签代理协议的客户,须于2009年12月15日前与市场部完成续签代理协议。否则公司将视为该客户不再继续代理剑桥产品。公司将在该地区重新招商。同时,该类客户须立即停止使用剑桥品牌进行一切经营和推广宣传活动。否则剑桥公司将视为侵权并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五、对于已与剑桥公司签定正式协议,且协议没有过期的客户,原有代理协议继续
生效。在原代理协议到期后,可与市场部重新签定代理协议。但从2010年1月1日起,必须遵守在本通知第二条中列明的强制从公司发货的规定。否则公司视为该客户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公司将在该地区重新招商。同时,该客户须立即停止使用剑桥品牌进行一切经营和推广宣传活动。否则剑桥公司将视为侵权并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六、从2009年12月10日起,公司以后对于代理商的任何管理政策及服务的调整
工作均以公司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任何人的任何口头承诺均为无效。同时,经过改制后现在上海剑桥阀门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上海剑桥高中压阀门厂的控股人。本通知同样适用于以前和上海剑桥高中压阀门厂签定代理协议的客户。
七、本通知的解释由上海剑桥阀门有限公司市场部全权负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与市场部相关人员联系。
上海剑桥阀门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日
抄送:总经办、市场部、行政部 |